 |
信息检索 |
|
|
 |
 |
 |
|
动物尸体、动物粪便焚烧炉
|
| 发布日期:
2008-07-18
|
有效日期:
2011-07-27
|
| 产品数量:
10000
|
产品价格:
|
| 供求类型:
[供应信息]
|
点击次数:
[217]
|
 |
供求内容:
北京市中宜汇富技术有限公司针对动物禽流感的特殊情况,我公司特别开发研制出禽流感动物尸体专用焚烧炉,采用德国先进焚烧技术及设备,配备了先进的尾气处理装置,针对焚烧后的污染物进行治理,杜绝了二次污染。
该套设备具有以下几大特点:
运营成本低。
占地面积小,操作简单,维护方便。
设计基准
适合的焚化物:实验动物尸体、动物粪便和其他实验废物等。
焚化物热值:混合热值约3500Kcal/Kg以下
点火方式:自动点火
辅助燃料:柴油(低位热值10495Kcal/Kg)
焚烧炉结构:直燃炉
一燃室温度:≥800℃
二燃室温度:≥1100℃
一燃室烟气出口温度:≥850℃
焚烧炉体表面温度:≤35℃
滞留时间:≥3秒
炉膛负压值:-10pa~-40pa
焚烧残渣的热灼率:>5%
使用寿命:15~20年
炉体密封良好,进料炉门采用密封结构,避免气体泄漏
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1996年4月1日)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8-2001)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环发[2003]199号文件)
《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GB19218-2003)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环发[2004]15号文件)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GB15981)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187—93)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l6—87)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03]206号文件)
执行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484-2001)2001-01-01实施,烟气排放污染物的允许浓度如下:
序号 项 目 单 位 限 值 备 注
1 烟尘 mg/m3 ≤100
2 烟气 林格曼 一级
3 一氧化碳 mg/m3 ≤100
4 氯化物 mg/m3 ≤100
5 噪声 db ≤85 焚烧炉周围一米处
|
 |
| 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建内大街七号(长安街)2座11层
邮 编:100005
联系电话:010-65102628-8930
传 真:010-65102627
企业邮箱:sxb21ceco@126.com
联 系 人:申小兵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