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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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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换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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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 |
Dec 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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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日期: |
Dec 5,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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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入时间: |
Oct 12,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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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 共7页 第1页 ]
科学技术部 卫生部 教育部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文件
国科发财字[2001] 545号
关于发布《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局)、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农业务厅(局)、质监局、中医(药)管理局,各军区、各军兵种联(后勤)部卫生部及军队各有关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国科学院:
为了贯彻落实《实验动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令第2号,1988)及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我们在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
科 学 技 术 部
卫 生 部
教 育 部
农 业 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
二〇〇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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