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监测所函〔2008〕30号
关于开展2008年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工作
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第十六条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第十五条规定:实验动物许可证实行年检管理制度。同时为了更好地落实《行政许可法》第六章的监督检查要求,核查获实验动物许可证单位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今年将采取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方式进行。现就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本次需要进行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单位名单详见附件。
二、年检时间
1.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每年集中一次进行,今年年检时间为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
2.本次参加年检的单位请在2008年11月15日前向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提交2008年度年检材料。
三、年检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2008年度有效的环境设施、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的首页复印件和相应“监测合格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
2.提交“广东省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许可证年检报
告书”(一式二份),并请详细说明: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②管理委员会运行情况;③本单位与实验动物相关的生物安全工作自查情况;④实验动物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再培训情况;⑤生产或使用单位自查意见;⑥年检报告书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加具意见并盖章。
3.实验动物相关证明
①参加生产许可证年检单位提交2008年度已向使用单位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汇总表”(一式一份)及该表电子版本。
②参加使用许可证年检单位提交2008年度“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汇总表”(一式一份)及该表电子版本。
③请各单位将2008年度已开具的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或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第三联交回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4.提交实验动物许可证副本原件。
5.如有变更许可事项的,请向科技厅申办变更。
四、实验动物许可证考核形式
1.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查。
2.抽查部分单位进行现场考核(需接受现场考核的单位将另文通知)。
五、处罚形式
对于年检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限期3个月进行改进,经再考核后仍不合格者或不申请年检者,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吊销其许可证,并报科技部及有关部门备案,予以公告。
六、年检所需全部表格可登陆中国实验动物信息网(http://www.lascn.net)或广东省实验动物信息网()下载。
七、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05号广东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邮政编码:510260 联系人:蔡巧冰 刘忠华
联系电话:020-84185814
“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明汇总表”和“动物实验设施使用证明汇总表”电子版接收邮箱:84185814@vip.sina.com.cn
附件:参加实验动物许可证年检的单位名单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实验动物△ 许可证 年检 通知
报送:广东省科技厅条件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