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科函财字[2008]281号
关于2008年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
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粤科财字[2002]280号)的规定,我厅组织对申请实验动物生产、使用许可证的有关单位进行了评审。按照专家评审意见,经过综合评议,广州市药品检验所等8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评审,新兴大华农禽蛋有限公司等3家单位通过省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现将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 获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1、广州市药品检验所
适用范围:SPF级、普通级
2、广州中医药大学(大学城校区)实验动物中心
适用范围:SPF级、普通级
3、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适用范围:SPF级、普通级
4、广东大华农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SPF级
5、广东蓝岛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普通级
6、佛山市正典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SPF鸡(隔离环境)
7、赛业(广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SPF级
8、广州市华南农大生物药品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SPF级(屏障环境、隔离环境)、普通级
二、获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的单位及许可证适用范围
三、未通过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评审单位
二OO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科技 实验动物△ 评审 通知
抄送:省实验动物监测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