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科技部等7部局联合发布的《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细则(试行)》(国科发财字[2001]545号)和《广东省实验动物管理条例》的规定,拟开展2012年实验动物许可证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符合实验动物许可证申报条件但尚未取得实验动物许可证的实验动物生产或使用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收到申请后10日内答复是否受理; 受理后组织专家评审后15日内(不包括组织专家评审时间)通知结果。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刘忠华, 83163895,13535062366
地 址: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407房
邮政编码:510033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